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已经2020年12月1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,2021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予以发布,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。
《管理办法》共7章37条,分为总则、规划管理、用地管理、收益分配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总结归纳“三旧”改造试点成果,从立法层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,扩大优质增量供给,推进土地管理改革,开启我省对存量建设用地专项立法的破冰之旅,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。
建立“三旧”改造规划管理制度
为加强对改造活动的规划管控,建立“三旧”改造专项规划和改造单元详细规划两个规划类别,明确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、改造实施的法定依据。